(2)限建区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
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绿化隔离地区、市级公益林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限建区要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在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的情况下,预留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空间。
(3)适建区是禁建区、限建区以外适宜城镇开发建设,但尚未建设的地区。适建
区是城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地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4)已建区是现有的城镇建成区。已建区以结构调整、功能优化为主,完善基础 设施,提升城市环境,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7.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深入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现代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村湾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
18.按照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城镇建成区内,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改造、综合配套的原则,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规划城镇发展区内,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适当进行布点调整,有重点地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或适度归并。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通过农村土地整理、撤村并点和闲置宅基地的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1000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300人。中心村、基层村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
19.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民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工程,逐步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防治滑坡等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农村生产条件。
以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行村湾道路绿化,大力发展村湾经济林,建设农田林网,发展绿色产业墓地,实施村、宅、路、水四旁绿化。
四、市域农业布局
20.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黄陂中部、新洲中部、东西湖中西部、蔡甸西南部、汉南大部分地区,建设武汉的基础农业发展区。
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为5489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95平方米(即479万亩)。
21.突出发展都市农业,以生态承载力与生态安全为原则,集约化利用与保护相结合,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扩大园地、林地、渔业用地的规模,适当增加畜禽祠养地、设施农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