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
179.完善消防救援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消防救援能力。按每个陆地消防站责任面积4-7平方公里合理布置站点,至2020年,全市新建100个消防站,其中主城区新建45座。针对武汉市江河分割特点,建立综合性水上、航空消防救助体系,相应设置白沙洲、北湖水上消防站和塔子湖航空消防站。做好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网等配套建设。
四、人防
180.武汉市是国家确定的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总方针,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和高科技局部战争的防空需要,建立完整的人防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组织预案,加强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结合,以地铁、城市快速环线和主干道为主要应急疏散通道,地上地下结合,连网成片,增强城市总体防空抗毁能力。至2020年,主城区人防掩蔽工程总面积达到406万平方米。
五、抗震及地质灾害防治
181.武汉市是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国家规定的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2001年颁发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武汉市为震级4.7--5级,基本烈度六度区,城市抗震体系按部颁规定七度设防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建立完善的疏散避险系统,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182.规划以公园、绿地、体育场地、大中专院校等空旷场地以及机关大型庭院作为主要的避震疏散场地,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在个别人口密集、空旷场地少的地区,合理选择人防工程、生活居住区绿化用地、附近中小学校运动场、停车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
合理调整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的生产、运输和储存设施的布局,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标准和抗震能力,减少地震次生灾害发生,保障城市临震安全。
六、气象灾害预防
183.做好气象业务保障与服务工作,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定时、定点、定量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七、综合救灾
184.建立集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指挥和救援等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网络,形成快捷、畅通的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武汉市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全市的综合救灾与应急工作。
185.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建立以市级救灾储备库为中心,周边区级分中心储备点为补充的全市综合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