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编制背景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6)突出滨江滨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武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个性和文化魅力。
(7)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要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规划的依据、期限与范围
4.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建规函(2004) 154号)
(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