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县城规划控制区由以下部分组成:
1、县城的城北区、城南区:
2、近郊乡镇的部分村。
灵川镇的同化、民治、灵宝、莫家、禾家铺、双洲、大面、木马等8个村的全部。定江乡的粟家、宝路等2个村的全部。
3、青狮潭风景区、大圩镇的大圩漓江风景区
灵川县城规划控制区面积为546.3平方公里,包括主要的县城建设用地,县城出入口公路沿线、铁路出入口沿线等交通设施用地、青狮潭风景区大圩漓江风景区,漓江两岸、甘棠河的两岸潭下河的两岸等水系保护区,均划进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次规划对于县城远景发展方向布局形态进行轮廓性的设想,在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的原则下,仍以城北区和城南区为两极,适当沿桂黄公路和长蛇岭呈组团式发展。
第四章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与功能分区
第一节 城市空间布局
第二十三条 县城总体规划采取的方针是:调整布局,相对集中逐步完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护环境。以形成“城景交融交通发达,设施完善,经济繁荣,具有地方特色的环桂林市的新兴现代化城市”。
第二十四条 城区采用“两组团、双中心”城市结构布局。“两组团”即城北区组团和城南区组团,城北区适度向北及向南发展,城南区以定江集镇、八里街及桂林铁路始发站为依托,向北向西适度发展。“双中心”即城北区中心为城市中心、城南区中心为城市副中心。
第二十五条 城北区范围为:北至同化村、东至灵宝村、南至白桥村,西至长蛇岭。城南区范围为:北至纬八路,东至漓江,南至定江镇,西至长蛇岭。
第二节 城区功能分区
第二十六条 2020年县城发展为城北区、城南区两个组团。
城北区:主要布置行政机关、商贸金融、体育中心、居住、公共绿地、旅游设施、工业、仓库和适量大专科研用地。规划用地1833公顷。
城南区:主要布置居住、商贸、工业、仓库、公园绿地、旅游设施等地。规划用地9.33公顷。
第二十七条 县城工业在项目选择上应严格限制大污染工业的发展,原城北工业区逐渐向西南转移。规划发展为4个工业区:(1)定江1-2-3#工业区;(2)长蛇岭工业区。工业用地合计469公顷。
第二十八条 城区仓库发展为两个仓库区:(1)城北区西仓库区,即靠近灵川铁路车站的仓库区;危险品仓库宜布置在城北区北郊的桂黄公路旁的缓坡地。(2)城南区八里街仓库区。仓储用地合计126公顷。
第二十九条 县城生活居住用地的开发应以有序的成片开发为主,城北区的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桂黄公路以西,城南区的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桂黄公路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