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城北区规划居住用地490.55公顷,可居住12万人,城南区规划居住用地为285.15顷,可居住10万人。
第三十一条 县城商业服务设施按市级、居住区级和小区级三级设置,市级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布置在城北区的灵北路、灵南路、灵川东路、灵川西路等地段。城南区贸易区主要布置在纬四路和经二路,并建设成为市级商业副中心。城北区的西北片、南片、西南片的商业眼务设施按居住区级指标设置,居住小区级的商业服务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第三十二条 县城的体育设施应以比赛和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设置县城体育训练中心设置在城北区的西北部,它将建设成为集比赛训练场馆为一体设施较齐全的全市性体育活动场地。城南区的体育活动场地设置在大面圩的西侧,居住区内的体育活动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
第三十三条 县城的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步完善和充实现有文化娱乐设施,并增设博物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娱乐设施。这些新建设施宜布置在城北区的西北区。
第三十四条 县城医疗卫生设施应以现有设施为基础,逐步加以完善配套,城北区和城南区再各增设一所综合医院和门诊所。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区位,交通优势、建设集贸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强化灵川作为桂东北物质集散地的功能作用,市场的设置可按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二种类型设置,市场的用地布置应与道路垂直为宜。
第三十六条 县城的教育设施应以基础教育为主,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根据县城发展的需要在城北区西北部设置相应的大专科研区,逐步发展一些大中专、科研、科技信息机构。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道路交通
第三十七条 应按有关规定预留桂林铁路始发站及其辅助技术站场和配套设施的用地。
应预留灵川火车站客运站台移至东侧及其站前广场的用地。
远期规划湘桂铁路建成复线,应预留出湘桂铁路复线用地。
第三十八条 由于桂柳高速公路的延伸把县城到两江国际机场的距离缩短到21公里,可充分利用两江国际机场的潜在优势开发航空运输。
第三十九条 桂黄一级公路宽度应按60米进行控制,灵青二级公路宽度也应按60米进行控制。预留桂柳——湖南高速公路和与县城主要道路立交位置的用地。桂黄一级公路规划与东侧的桂梧二级公路相接,也应预留桂梧二级公路的道路用地。
第四十条 位于城北区站前路旁宜设置一处大型汽车客运站江边设置若干码头。
第二节 城区道路交通
第四十一条 城北区道路网在原道路网的基础上,根据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建设用地的分布状况,进行合理布局,采用自由式与棋盘式相结合的路网形式,以站前路、氮肥厂路和灵青公路等道路为东西向干道;以桂黄公路与东、西外环路等道路为南北干道。
第四十二条 城南区道路网采用棋盘式的路网形式。以纬四路、纬七路等道路为东西向干道;桂黄公路、经二路等道路为南北向干道。
第四十三条 县城干道宽度控制在40—60米,次干道宽度控制在 30—40米,支路宽度控制在15—30米,沿甘棠江、漓江的滨江路宜修建成风景游览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