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
第六十八条 以丰富的道路绿带和江滨绿带将市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街头绿地等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分布均匀与层次丰富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六十九条 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建设公园绿地,使其各具特点,并充分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
第七十条 严格保护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其它单位不得占用。
市级公园的分布、规模及性质为:
甘棠江滨江公园:位于甘棠江南岸,桂黄公路西側,面积22公顷,以滨江景观休闲为主。
甘棠江车渡公园:位于南区康密劳厂北面,面积36公顷,以水上游乐活动为主。
石狮岭公园:位于城南区石狮岭,面积为105公顷,以休息植物观赏为主。
狮子埠公园:位子城南区狮子埠,面积为63公顷,以休息、游乐为主。
第二节 绿 化
第七十一条 积极建设甘棠江、漓江滨江风景游览绿带,将绿带江滨公园绿地结合布置。
第七十二条 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作为道路绿化的骨干树种,并引进生长良好的灌木辅以绿化。
第七十三条 抓好城市专用绿地建设,加强垂直绿化工作。加强苗圃的建设工作,严格保护苗圃用地范围。规划在城北区东面布置一块约60公顷的苗圃用地。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十四条 县城环境保扩总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运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做到排污总量控制,集中供水、饮用水源保持在国家二类水质标准以上;县城大气质量要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县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七十五条 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度假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其它居住区及工业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
第七十六条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青狮潭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应达到地面水环境二类标准,漓江及甘棠江水质也应达到地面水环境二类标准。
第七十七条 县城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区达到《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居住区、商贸区等功能区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七十八条 做好新建工业项目的导向,不应建设排污量大的项目,不宜建设高耗能的项目。
第七十九条 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完善监测方法,设立大气、水质、噪声监测点(断面),加强对大气、水质、噪声的监测。
第九章 郊区规划
第八十条 郊区范围:灵川镇的同化村等12个村,定江集镇及其的粟家、宝路村,三街集镇及其的五福、狮象等村为郊区。郊区面积约161.5平方公里。
第八十一条 蔬菜的种植生产不仅为县城服务,还应考虑为桂林市供应蔬菜,规划菜地14000亩,主要分布在城北区和城南区之间,及城北区北郊和东郊的缓坡地。
第八十二条 水果基地安排在城北郊和城东郊,主要生产柑橙、沙田柚等,面积为11825亩。
第八十三条 副食品基地的建设采用单位、集体和个人饲养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主要安排在定江镇和灵川镇的近郊。
第八十四条 村办企业宜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不应发展耗能大、耗水大、污染大的工业。
第八十五条 垃圾处理场布置在城北郊桂黄公路东侧山坳地,垃圾处理场规模为180吨/日。火葬场迁至城北郊距县城4公里的桂黄公路旁的山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