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整个十堰市行政市域,面积为2368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十堰市城区的全部辖区,面积为119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区为东起白浪的黄莲垭,西至柏林的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的洪溪湾,南至二堰街办的代家沟,面积为319平方公里。具体为:鸳鸯乡的全部辖区;白浪街办除罗家河村的全部辖区;武当街办除大庙村、纸坊村的全部辖区;二堰街办除百二河村的全部辖区;五堰街办的全部辖区;汉江街办除龙潭沟村、水堤沟村、柳河村、凤凰沟村、茅坪村的全部辖区;车城街办和红卫街办的全部辖区;花果街办除蔡家村、桃子村的全部辖区;柏林镇的郭家湾村、柏林村、陈家庄村、草店村、小堰沟村。

第五条 规划的期限
(1)近中期1997~2005
(2)远 期2006~2010
(3)远 景201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六条 社会与环境发展目标
至2010年全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险、社会养老制度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和完善;市域交通条件有所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生产力水平提高,改变能源结构,大气空气质量指标达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普及生活自来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03万人,城镇人口控制在14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6.0%;十堰市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6.5万人。
第七条 经济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11亿元,比1995年增加216.7%,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优化为14:49:37;城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6亿元,比1995年增加316.8%,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优化为1:64:35。
第八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实现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2)重点发展支柱工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工业结构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设鄂豫陕渝周边地区重要的加工制造业中心。
(3)城区经济主要以高新技术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特别是汽车产业的技术改造,依托汽车产业和旅游业,推进第三产业向高层次、多领域发展。
(4)依托本地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金融保险、商贸、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房地产和信息咨询等七大行业,同时加快医药、水电、林特等地方性资源的开发,加速第三产业的发展,建立鄂豫渝陕周边地区重要的旅游中心。
第九条 城市建设目标
将十堰市建设成环境优美、景观宜人、服务设施齐全、居民生活舒适、生产方便的现代化汽车城、园林城、旅游城、生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