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防洪工程
第九十六条 设防范围:犟河的头堰水库溢洪道出口至九步湾改道出口段;马家河的襄渝铁路桥至马王垭出口段;茅塔河的襄渝铁路桥至马路坎铁桥下湾道段;百二河44厂桥至六堰段;张湾河的茶树沟出口至六堰段;红卫河的界牌公路桥至汇入张湾河段;岩洞沟水库至张湾河段,神定河六堰至蓬布厂段。防洪规划包括汇入主河有利用价值的排洪沟如茅塔河的青岩洞沟、田湖堰河;马家河的车站沟、韩家沟、战马沟、徐家沟、七里沟;百二河的柳林沟;张湾河的茶树沟;犟河的方山沟、大路河;神定河的火炉沟、西沟、东沟等。
第九十七条 防洪标准:河流为100~200年一遇,山洪为50~20年一遇,泥石流为50~100年一遇。防洪建筑物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二级,次要建筑物为三级,临时性建筑物为四级。
第二十三章:抗震工程
第九十八条 设防标准:十堰市区地震裂度属于Ⅵ度区。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按Ⅻ度设防。
第九十九条 利用规划的主干路、次干路、广场、公共绿地、微丘等作为疏散通道和场地。
第一百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化工厂、水库等次生灾害源要加固设防。
第二十四章:消防工程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设立消防大队、消防中队、特种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等组成的消防系统,并统一由消防指挥中心管理、调度,消防指挥中心设在中心城区。消防区分类:规划中心城区为一类消防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为特种消防区,白浪、茅箭及六里坪镇为二类消防区,柏林、花果为三类消防区。
第一百零二条 规划保留现中心城区的9个消防站,花果、柏林、茅箭、白浪各规划一个消防站,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规划一个特种消防站、一个普通消防站。建立便捷、通畅的消防通讯网,出现火警可及时向消防指挥中心报警。东风汽车公司和十堰市的119火警应联网统一。
第一百零三条 所有消防设施均属专用品,不得挪作它用,主要道路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并将河沟、池塘的水作为消防用水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消灭消防盲区,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道路进行必要的拓宽改造,使消防车辆准时、准点到达责任区,及时扑灭火灾。

第二十五章:人防工程
第一百零四条 人防应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地形,一物多用,平战结合。
第一百零五条 人防工事应避开易受敌人袭击的重要目标,严禁建在距易爆车间(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甲、乙类)和易爆仓库50米以内地区或距储存大量有毒液体、气体的储罐100米以内的地区。
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
第一百零六条 近期规划建设期限为1997~2005年。规划人口50.7万人,用地为5065公顷。
第一百零七条 近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完善中部组团,开发建设东部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