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条 城镇化水平
(1)现状城镇化水平:
1995年十堰市域总人口338.19万人,城镇人口为90.0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6.62%。
(2)规划城镇化水平:2010年十堰市域总人口403.35万人,城镇人口为14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6.0%。
第十一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共分为6个职能结构
(1)市域中心城市1个:即十堰市。
(2)市域次中心1个:丹江口市。
(3)市域城镇集中发展区2个:北部郧县的城关镇;南部房县的城关镇。
(4)县域中心3个:竹溪城关镇、竹山城关镇、郧西城关镇。
(5)重要城镇35个。
(6)一般城镇15个。
第十二条 城镇规模结构:规划按人口规模共分为6个等级
(1)50万人以上规模1个,十堰市。
(2)20~50万人规模1个,丹江口市。
(3)5~20万人规模5个,房县城关镇、郧县城关镇、竹山城关镇、竹溪城关镇、郧西城关镇。
(4)1.5~5万人规模16个。
(5)0.7~1.5万人规模26个。
(6)7000人以下规模7个。
第十三条 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确定了“一个中心城市、一个次中心城市、一条城镇聚集带、两个城镇集中发展区”构成的点、轴、区相结合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
(1)一个中心城市:以十堰市为核心,强化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以次带动全域的发展。
(2)一个次中心城市:以丹江口市为次中心,带动东部城镇发展。
(3)一条城镇聚集带:沿老白公路和209国道的城镇组成城镇轴。
(4)两个城镇集中发展区:北部城镇集中发展区以郧县的城关镇为核心;南部城镇集中发展区以房县城关镇为核心。

十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第十四条 城镇发展战略
十堰市城镇体系是湖北省城镇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鄂西北的重要城镇体系。十堰市将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着力强化中心城市职能,带动全局发展。市域城镇采取“全面协调、分片集中”的战略模式指导中心城市以下各级城镇群体的发展,主要发展丹江口市、郧县城关镇、房县城关镇以及县域中心城镇,在重要建制镇中将重点发展六里坪镇、武当山镇和柳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