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城市景观
第五十七条 城市景观总体框架
以百二河为城市综合景观轴线,以四条景观效果突出的主景观走廊和三条次景观走廊为纽带,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区域景观突出,节点个性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第五十八条 规划尽量保持山体轮廓线的完整性,严格控制开挖山体、砍伐林木,控制大量兴建高层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依山就势,形成十堰市城市独特的天际线,突出“山城”风貌。
第五十九条 新区建设应集中紧凑,分区明确,各区均应形成鲜明的区域景观特色。
第六十条 规划市中心区、火车站站前区、陈罗组团中心、白浪城市副中心、花果组团中心为重点设计地段,应以广场、绿地休息设施来丰富重点设计地段,建筑和建筑空间的设计应丰富多彩而又协调统一,有人情味。
第六十一条 规划百二河作为中心区城市综合景观轴线,以“水光、绿影、山色”为建设主题,以“水、绿、山”为构成要素。通过建设河中河,恢复城市水景,尽可能延长和展宽百二河两岸绿地及沿河步道,整治两岸山林绿化,调整树种以丰富林冠线的变化和绿视面的色彩和层次作为视线背景,使百二河成为人们接近自然、欣赏自然的城市绿色通廊。
第六十二条 规划四条主景观走廊:老白公路景观走廊、车城西路—吉林路景观走廊、人民路景观走廊和公园路景观走廊。三条次景观走廊:北京路、黑龙江路—大连路和神龙路次景观走廊。规划要求其中的建筑空间富有变化,具有较好的空间序列,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应协调统一而又多样化,两侧的山林绿化富有特色,强调大面积的绿化效果,并要实施街景设计。
第六十三条 规划要求对十堰市五个沿公路的主要城市主入口进行规划设计,入口设计应能反映十堰特色,入口周围的山体进行精心绿化设计,突出植被形式与色彩特点,并设置标志。规划对现铁路客运站进行改造,完善功能设施,建筑应具有现代化气息,反映城市特点。
第六十四条 规划新建站前广场,在白浪、陈罗各新建一处广场。沿各主要河道设置滨河步行道。
第六十五条 对城市的总体建筑形象及色彩进行统一控制,保证城市总体景观形象的统一。建筑形象应强调现代感,建筑色彩宜明快、生动而充满生机,上山建筑体量宜小,依山就势,同时应注重建筑屋顶—即第五立面的造型设计,研究不同角度的景观效果。结合十堰市的地形环境特点,城市沿沟谷而建,空间狭窄,因此建筑体量不宜过大、过长,避免形成“建筑峡谷”。
第十四章:给水工程
第六十六条 用水标准和用水量:规划十堰市人均生活用水标准,2005年取180升/人·日, 2010年按250升/人·日计算;未预见水量按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预测结果的10%计;用水总量2005年为1.7亿立方米,2010年为2.3亿立方米。
第六十七条 水源:十堰市供水水源主要来自黄龙水库和丹江口水库,丹江口水库水质良好,黄龙水库需要适当治理。丹江口水库是未来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地,应严格保护。
第六十八条 水厂及供水能力:市区现有水处理厂八座,日供水能力40.1万立方米/日,年供水能力14637万立方米,不能满足近期用水的需要。规划近期建设市第二水厂二期工程,日供水能力达到20万立方米/日;改建头堰水厂,达到日供水能力7.5万立方米/日。远期扩建白浪水厂,取水口设在鸳鸯寺取汉江水作为水源,白浪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日,使供水总量达到规划要求。
第六十九条 规划预测2005年污水回用量为1580万立方米,2010年污水回用量为5878万立方米。
第七十条 加压站及高位水池:规划原有的加压站和高位水池仍保留使用,以调节供水水压。新敷设的供水管网依据地形条件可适当设加压泵站和高位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