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排水工程
第七十一条 排水体制:规划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均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雨水依据城市地形就近排入水体。
第七十二条 污水排放标准、污水量:十堰市内的工业企业污废水的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污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任何企业的污废水均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地面水水体。在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各工业企业的污废水排放水质均应满足排入地表水水体的排放标准。规划污水量2005年为1.53亿立方米,2010年为2.1亿立方米。
第七十三条 排水分区:规划将城区排水划分为三个独立的排水系统,即东部片区、中部片区和西部片区。
第七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建三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西部片排水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花果,中部片排水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龙潭湾,东部片排水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鸳鸯乡。

十堰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第十六章:供电工程
第七十五条 用电负荷:2005年为54万千瓦,2010年为66万千瓦。
第七十六条 用电量:预测十堰城区用电量到2005年将达到24亿度,2010年将达到33亿度。
第七十七条 电源点:目前,十堰市地方电源年总发电量为20.8亿千瓦时。规划近期完成在建的陡岭子水电站、十堰热电厂、扩建黄龙滩水电厂,满足近期用电的需要。远期新增两个电源点潘口水电站和孤山水电站,结合省网襄樊电厂的扩建工程,新建两条220KV至襄樊电厂的线路,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第七十八条 网络:规划城网采用220KV送电网,110KV高压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380/220V低压配电网共四个电压等级。220KV高压送电线路和110KV高压配电线路,宜选用架空线路,但在城市繁华街道、居民密集区,有景观要求地段,110KV以上的线路均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城中变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沟敷设。
第十七章:电信工程
第七十九条 电话普及率、总容量:电话普及率:2005年40%,2010年50%。电话用户预测结果为:2005年21万部,2010年37万部。
第八十条 电话网:加快市话网络建设,建成城区内、外两个大容量光缆环路;各局间中继线均采用双路由光缆。新建通信光缆、电缆全部采用埋地敷设,对现有线路应进行改造,使其逐步转为地下敷设。规划新建市话邮电局8个,改扩建现有邮电局8个,新建镜潭和张湾河两个邮电分局,新建白浪堂、茅箭堂、西城开发区和熊家湾邮电支局,扩建现有市邮电局和十堰邮电局,扩建白浪、茅箭、六堰、花果邮电局,增加东风公司长话、市话中继线路。在道路建设和新区开发建设时,同步搞好电信管网建设。建成No.7信令网、数字同步网及电信管理网。
第八十一条 新建数字移动交换局一个,在城区建设基站12个,信道900个;逐步替代模拟移动交换网;进一步完善分组交换网和DDN网,增加端口,发展数据用户2000户。初步建成数字综合业务网,并逐步向宽带化、智能化发展。
第八十二条 加快完善城区有线电视系统,做到一地一网,使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