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燃气工程
第八十三条 气种:规划以管道气为主,瓶装气为辅。
第八十四条 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规划2005年达到70%,居民各种用气普及率达到95%;2010年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居民各种用气普及率达到100%。
第八十五条 十堰市城区现有储气能力1107吨,其中市属储气能力173吨。规划新建的煤气厂建两个2万立方米的低压湿式储气罐,在负荷稠密的地带五堰附近建一个5万立方米的储气罐。在白浪开发区的东部建一个储气能力5万立方米的低压煤气储气站。
第八十六条 管网:规划城区内两个煤气厂和各大储气站联网运行,次高压管网在城区内联接成环,花果、白浪、土门为枝管网,低压管网在小区内联成环。
第十九章:供热工程
第八十七条 规划建4个热源点,分别为东部组团茅箭片集中供热锅炉房,白浪开发区集中供热锅炉房,西部片区花果林场集中供热锅炉房;中部片区则为十堰市热电厂。实现全市各区集中供热。
第八十八条 规划充分利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现状锅炉,并对条件比较好的锅炉进行完善改造,关掉、拆除设备老化、能耗大、热耗大的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以热为主,热电结合。不搞全市热网联网,集中供热以工业用热为主,兼顾民用。首先在中部组团完善集中供热系统,对东部组团白浪开发区强调集中供热,其它区域严格控制分散的小型锅炉的建设。
第八十九条 采暖热指标与供热负荷:民用建筑采暖指标为209KJ/m2·h;公共建筑采暖指标为250 KJ/m2·h;工业用厂房采暖热指标取400 KJ/m2·h;其它热负荷预测采用平均值286.3 KJ/m2·h,进行热负荷计算。
第二十章:环境保护
第九十条 环境质量规划目标:建立、完善防洪系统,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污废水的排放,使地表水质去污还清;综合治理废气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按城市绿地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系统。
第九十一条 环境功能分区
(1)中心组团:大气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环境噪声执行Ⅱ类标准;
(2)东部组团和西部组团:大气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环境噪声执行Ⅲ类标准。
第二十一章:环境卫生
第九十二条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结合十堰市总体规划,本着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进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九十三条 规划2005年垃圾量19.7万吨/年,2010年垃圾量18.3万吨/年。
第九十四条 公共厕所: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在没有卫生设施的住宅区按服务半径100米设置公厕。公厕2005年设置总数为128座,2010年公厕总数达到254座。
第九十五条 垃圾转运站近期建设7座,远期垃圾转运站总数达到11座,全部为垃圾集装箱运输。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规划建设中的刘家沟卫生填埋场,近期即可投入使用,日处理量350吨。与丁家沟填埋场共同使用,可以满足近期的需要。规划东部组团在鸳鸯乡附近选择一个垃圾填埋场。规划近期建设日处理10吨医院垃圾的集中焚烧场一座。2000年到2010年刘家沟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并在原址的基础上对垃圾进行筛分处理,规划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处理方式采用填埋、堆肥、焚烧和发生沼气等。2010年结合医院垃圾焚烧场进行扩建,处理能力达到150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