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TRANBBS城市TRANBBS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温州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温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含开发区)内的一切规划、TRANBBS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近期 2003~2007年
中期 2008~2012年
远期 2013—2020年
远景 2020年以后
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总目标:将温州建设成为国际性轻工城及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工业、商贸、金融、港口、旅游城市,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加快从“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的发展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城市建设,为提前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形成现代化大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综合实力,到规划期末国内生产总值和三次产业结构接近国内一流大城市的相应水平。
形成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温州都市区,到规划期末温州的城市化、工业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确立影响全国、辐射浙南闽东的中心城市地位。
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宏观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逐步向资源配置市场化、合理化,经济运行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形成现代化温州都市区基础设施的构架,到规划期末,建成现代化的城市综合TRANBBS交通、公用设施、环境保护、抗灾防灾等基础设施系统,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环境,社会风气良好、公共秩序井然、生活环境优美为重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