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高度控制
酒泉历史城区的整体高度控制规划以多层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层,24米,以保持历史城区的整体尺度和较为平缓的城市轮廓线,以及与周边自然景观环境的协调。
规划以鼓楼基座四周向外80米的区域范围为重要高度控制范围,严格控制任何新建建(构)筑物。现有建筑高度控制在2-3层,其中一层商业建筑檐高控制在4.2米以下,二层商业建筑檐高控制在7米以下;80米以外区域,随建筑后退,限高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6层(24米)。规划东西南北四大街为历史城区的重要视线通廊,其沿线高宽比宜控制在1:2左右,并保证街道两侧建筑高度错落有致。
6、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在酒泉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埋藏区主要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关外墓葬群,其范围为东至泉湖乡泉湖村八组居民点,西至东环路,南至祁连路,北至87120部队北围墙、泉湖公园。规划该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和进行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制定地下文物安全预案,并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十、旧城改造规划
1、用地功能调整
(1)进行土地功能置换,以居住、商业文化服务等为主导,充分体现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旧城区域内不再保留工业、仓储等用地。逐步迁出位于西环南路以西等地块内的现有工业企业,主要安排居住、公共设施或绿化用地。对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北的原市委市政府的行政办公用地进行功能置换和开发。
(2)增加公共设施用地,尤其是商业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的比重。做大做强城市各类商品市场,对现有用地着重进行内部用地调整、建筑翻新、设备更新等工作,视条件允许适当变更用地形状和规模,以满足新的商业物态和使用功能。
(3)翻新或调整零星散落的居住建筑和老化失修的住宅单元,重点改造三类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合理规整用地,改善居住环境。同时,结合居住小区的建设,合理配套小学及幼托。在居住小区内尽可能设置居民活动场地,满足群众文娱和休闲活动需求。
(4)对北市街以南、北大街以东、卫生街以西、共和街以北范围内的传统居住区进行改造,通过功能调整,形成集商业、娱乐、酒店、餐饮、文化展示等内容于一体的城市历史文化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旧城改造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