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体环境目标
城区主要河流北大河水质控制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区域内的水质应保持控制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93)Ⅱ类标准;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3、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控制目标
到2020年,城区工业废气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要求达到或稳定保持在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要求达到100%。城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TSP)等各类大气因子年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规划措施
a)强化脱硫除尘、节煤脱硫等新技术,积极推广洁净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城市天燃气和集中供热。
b)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对目前重点污染企业结合总体规划就地改造,或拆迁重新规划厂址所在地,将其尽可能布置在远离主导风向的位置。
c)对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提倡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通过控制燃料的含硫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影响。
d)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新建工程要做到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e)加强绿化工程,增加地表植被,植树种草,固结泥沙防治沙尘天气。同时,增加城镇周边地区防护林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提高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减少总悬浮微粒(TSP)污染。
4、水体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控制目标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酒泉市的主要河流北大河水质全段必须按Ⅲ类水体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洪水河水质全段控制在Ⅱ类水体标准。地下水水源地区域内的水质应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93)Ⅱ类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
2)规划措施
a)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杜绝企事业单位偷排滥放废水的现象,有效地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b)重视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水污染治理技术,依靠技术进步,逐步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全过程控制,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c)从保护水源和节约用水入手,完善污水收集和治理系统,在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的同时初步建立污水回用系统,在城市绿化、景观、洗车、公共卫生等领域扩大再生水利用率。
d)加强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其中:地下水开采井的周围30米的范围、地表水取水口的周围100米及上游1000米的范围,此区域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堰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