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郊区规划
1、郊区规划范围
酒泉市郊区规划的范围是指: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中心城区及远景发展备用地范围之外的区域,用地总面积为183平方公里。该用地范围包括了西峰乡全部、果园乡、泉湖乡和西洞镇三个乡镇的一部分。
2、郊区用地规划
1)村镇建设用地
规划采取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整治措施区别对待,进一步强化中心村建设,初步形成集镇和中心村的二级郊区农村居住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居点建设和市政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规划重点建设好-一个乡镇和五个中心村,即城区以西的西峰乡政府所在地,以及西洞村、丁家闸村、北闸沟村、永久村、侯家沟村等五个中心村。
2)农业用地和生态林地
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必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得变更用途进行开发建设,以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同时,加强园地和林地的保护工作,成片栽植经济林、防风林带,保护现有荒滩植被,以有效控制风沙危害。其中,重点做好环城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工作,形成宽度不小于300米的城市绿色保护屏障,并坚决避免城市蔓延、侵蚀、占用环城林带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现象。另外,在该环城绿带外推5公里处建设城区最外围的生态防护林带,形成二环绿带的基本格局。
3)旅游用地及文物古迹保护单位
规划在酒航公路以东、祁连路以南,茅庵河滩中腹的戈壁荒地上配合酒泉航天博览主题公园项目的建设,预留独立的旅游建设用地。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城郊范围的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加强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擅自挖掘和进行工程建设。其中:
(a)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果园墓群。其保护范围:东至酒泉新城公路果园西沟段,向北至酒泉嘉峪关交界处,向南从佘家坝五组东侧向西南折至鸳鸯闸;南至鸳鸯输水渠,向东至鸳鸯闸,向西沿鸳鸯输水渠经讨北水管理所直达酒泉嘉峪关交界处;西、北至酒泉嘉峪关交界处。
(b)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赵家水磨遗址。其保护范围:东至崖坡转弯处,西至大倒水,东西长约300米;北至果园乡高闸沟村五组居民点南侧,南北宽约200米。
(c)其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百户墓群、侯家沟墓群、神树弯墓群、杨家石滩墓葬。
3、交通设施规划
1)铁路
规划预留由西洞镇火车站至航天城的酒航铁路用地,并在高新技术工业园西园内设置货运站。
2)高速公路
清水至嘉峪关的清嘉高速公路将从酒泉中部划过,途经泉湖乡和西峰乡。规划设城区解放路立交口和西石滩立交口,并做好沿线绿化防护与洪水防护工作。
3)城郊公路
规划以放射型路网为骨架,重点建设和改造好六条主要乡镇公路:
a) 由城区经果园乡至嘉峪关市新城乡的酒新公路;
b) 由城区经大法幢寺、北闸沟村至银达镇的公路;
c) 由城区沿老酒金公路至三墩镇、金塔县的酒金公路;
d) 由城区经泉湖乡至黄泥堡乡的公路;
e) 由城区经西峰乡至嘉峪关市文殊乡的酒文公路;
f) 由西洞镇往南延伸、通向肃南的新地公路。
4、主要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酒泉郊区范围内的大型市政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洪水河地表水水厂。洪水河地表水水厂位于西洞镇酒泉火车站南3公里处,设计日供水规模2万吨,主要为包括西洞镇在内的酒泉城区南部和工业区供水。
规划在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园南端,预留300米宽的绿化地带,作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过境通道。
规划保留酒泉陵园及现有规模,加大绿地建设,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对城区范围内的公墓地进行调整,在酒泉火车站以南,形成集中的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尽量利用戈壁石滩,以节约耕地资源。
5、郊区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