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加强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和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定,做到规范办事程序,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规划实施的法制性、连续性和严肃性。
(2)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吸收国内外城市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成功经验,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优良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和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体系。
106.宣传规划,深化规划。
(1)总体规划批准之后,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支持、参与城市规划和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2) 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各项工程专业规划。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城市建设的前面。
所有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经过审批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必须服从,不得任意修改。
(3) 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
(5)燃气工程。建设马尾龙安混气厂(2.2万M3/日),供应马尾工业用气和部分居民用气。在仓山、盖山、金山、新店建设四个以上小区气化站,实现部分管道气化。
(6)防洪排涝工程。建立南台岛的防洪体系。 完成闽江北港防洪堤改造和加固工程。对主要河道进行整治。对市区排涝站进行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完成新西河截弯取直工程。
(7)消防工程。近期以新建消防站为主,结合二环路、福厦路、福飞路、福马路等道路改扩建及沿线地区开发布设消防站。建设二环消防站、福马消防站、江滨消防站、马尾水上消防站。结合站点建设,补充和配备各类消防车辆,每年新增1-2辆登高车等特种消防车。
(8)人防工程。建设地下人防工程18.3万平方米。 其中,防空地下室10.48万平方米,坑道工程4.50万平方米,掘开式工事3.31万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总面积达到38.3万平方米。
建设人防与城建相结合地下工程14.25万平方米。 其中,结建防空地下室 10.49万平方米,地下专项工程2.82万平方米,改造面积0.95万平方米。已建工程平战结合使用率达到37%。
附 则
107.本规划由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说明书和图件三部分组成。
108.本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09.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