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 附“城市环卫设施规划一览表”(表6.7-1)
表6.7-1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一览表

注: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用地面积需求较小的项目附设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内,不单独安排用地。
6.8城市防灾规划
6.8.1 城市防灾标准与措施
本园区防灾应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完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考虑防洪防涝设施建设。
6.8.2 本规划区防洪按50年一遇(76.2米)标准设防,清除河道淤泥和障碍物,保证水深的泄洪能力。
6.8.3 消防设施
本次规划未设置消防站设施。城市给水规划应保证消防用水及设施需求,规划在规划区道路设置地上式消火栓SS100,每隔100—120m布置一个。
7 绿地系统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1 绿地系统布局形式
7.1.1规划区内的绿地主要由公园绿地、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山体保留绿地等组成,并且园区内部绿地的建设与外围生态绿地保护有机结合。
公园绿地:保留龙山水库及其周边部分山体绿地,保留禹王路与兴业路东北部的山体,并保留禹王路以南、兴工线以西的绿地,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设施,建设成为工业区和居住区内的公园。
道路绿化:沿新城路两厢各控制10米的绿化带,沿兴旺路两厢各控制30绿化带,并结合高压走廊生态绿地,形成完整的生态廊道系统。
街头绿地:在攸衡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以南规划街头绿地,在水渠两侧各控制5米绿化带,结合水渠规划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保留白公塘及其周边山体绿地,保留规划区北部及东部部分山势较高的山地,结合高压走廊绿地,形成防护绿地系统。
7.1.2 绿化树林配置遵循对比原则,高低搭配、点面结合,形成一个立体的绿化系统。
7.2 城市绿地的控制要求及位置调整原则
图纸所示的公共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若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需改变部分绿地性质时,需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