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指导城市的发展建设,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主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制定。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基期年为200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10年,远期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公主岭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134.58平方公里,包括规划城市建成区面积及规划发展需要控制区域(南崴子镇、环岭乡的部分村屯)、水源保护区(卡伦水源保护区、东辽河水源保护区)、二十家子风景区范围。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层次
1、公主岭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面积为4058平方公里。
2、公主岭市城市规划区规划,面积为134.58平方公里。
3、公主岭市市区建设用地规划,面积至2010年为21.96平方公里,至2020年为32.10平方公里。
第六条 本规划是公主岭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进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七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经过公主岭市全体人民今后近20年的不懈努力奋斗,把公主岭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经济规模和城市综合实力进入省内同级城市前五名,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中等生态经济城市。
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战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农业资源加工利用优势、汽车配件业为主的机械加工工业优势和农业科研优势,建设以此为龙头的城市支柱性产业,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体系。
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长12%,财政收入达到8亿元,年均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6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7:32:31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在城市经济中的比重明显提高。
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近3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财政收入将达到13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4:33:33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在城市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2、社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建设相协调。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全市人口总量;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进一步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3、生态环境发展战略:协调人口、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生态经济市规划的建设实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利用产业结构重组和调整之机,建立与其发展相配套的环保设施,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排污总量,保护自然资源并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完善城乡生态结构,实现生态环境整体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