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划管理
建立健全保障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加大组团隔离绿带等重要空间资源和重要地区的规划立法力度。创新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严格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规划行政问责制度、规划巡查制度、拓展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规划管理,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经依法比准的城乡规划,禁止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
加强规划衔接
强化全局意识,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建设。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各专项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与城乡总体规划相协调。
推动区域协作,加强市内各城镇发展区及各级城镇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处理好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合理调整区划
根据全市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发展空间过小、建设用地条件特别差的小城镇进行区划调整,推动镇乡合并,逐步将主城内的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各级规划委员会、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和市民的作用,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加强各层面的公众参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科学和民主决策。
附 则
本规划由重庆市任命政府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