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改善新农村的物质条件;推动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
规划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
加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县(自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和适度集中布置各项设施,实现共建共享,保护与预留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和走廊。
(六)资源保护与利用
1、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加强土地整理。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土地开发与管制的引导。
2、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禁止向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等江河及湖泊水库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合理调整全市生产力布局,在缺水地区和水源上游地区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饮用水源,以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功能为主的水库库区和水源保护区,严禁大规模开发利用,严禁布局污染性产业项目。加强地下水和温泉资源的保护。尽快对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完善区域水资源输配系统,保障区域供水系统安全。大型湖泊、水库,应编制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坚持保护前提下的适度开发,设施建设不得破坏湖泊环境和污染水面。
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对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市域各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
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

市域旅游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