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8 规划区城镇人口规模规划表 (单位:万人)
乡镇名 现状(2002) 规划(2020)
在册人口 城(集)镇人口 常住总人口 城镇人口
新坝镇 3.03 1.10 2.0 1.3
徐圩镇 0.79 0.20 0.8 0.5
浦南镇 5.56 1.00 5.2 2.0
云台镇 3.35 0.10 2.0 1.2
宁海乡 2.50 0.10 并入云台镇、中心城区
锦屏镇 3.45 1.40 并入中心城区
朝阳镇 1.86 1.50 并入中心城区及花果山景区
南城镇 1.12 0.80 并入中心城区
板桥镇 0.84 0.40 并入中心城区
宿城乡 0.44 0.25 并入中心城区
高公岛乡 0.27 0.15 并入中心城区
花果山乡 1.61 0.80 并入中心城区
合计 24.82 7.8 10 5
农村居民点规划
1、村庄规划指导思想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配套为手段,改善生活条件,创造集聚条件,配合城镇合并,引导分散的居民点稳妥的逐步向城镇集中。
2、村庄撤并原则
○1适应城镇发展要求,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集中到镇区统一建设。
○2因道路等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拆迁的村庄,集中到镇区进行建设。
○3村庄的撤并应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相协调,应便于农村生产、生活。
○4村庄撤并应地域相邻。
3、村庄撤并标准建议
○1对人口小于1000人的行政村进行撤并。
○2对自然村的撤并分近中远期进行,近期对小于30户的自然村进行撤并,中期对小于50户的村进行撤并,远期对小于100户的村进行撤并。
4、村庄空间规划
村庄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具体进程,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和空间组织结构,适时、稳妥的对村进行撤并。
被撤并的镇,原镇区所在地近期可作为中心村考虑,远期逐步过渡为一般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