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战略,并结合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区域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2003年7月份以来,我市委托同济大学陈秉钊教授主持编制了《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04年2月和10月先后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过《菏泽日报》、菏泽市城市规划展、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规划公示栏等形式进行了批前公示。2004年12月17日,菏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2005年4月29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19号文件,对《规划》进行了批复。按照批复意见,2005年底,市规划局会同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备案。
为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将规划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鲁建发 [2002]1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菏政发 [2003]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再一次进行公示,请认真遵守并进行监督。
菏泽市规划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

第一章 城市现状概况
菏泽古称曹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下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和牡丹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2228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