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条 执行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第103条 境质量控制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整个规划区执行(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良陂水库、南淀河饮用水源特殊保护区执行(GHZB1-1999)Ⅱ级标准;吉安河、赞布水库、屯昌沟等人体接触水域及景观水域执行(GHZB1-1999)Ⅲ级标准;深田水库、良陂水库的灌溉渠道执行(GHZB1-1999)GHZB1-1999 Ⅳ—Ⅴ级标准。
3、根据市区不同的区域位置提出不同的规划控制标准,通过多种综合防治噪声措施保证居民有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声学环境区划按下表控制:

第104条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制定行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做好对企业的产业导向、规划导向和排污总量控制。
2、贯彻城市总体规划,理顺工业布局,将位于城区中的糖厂、陶瓷厂、耐火材料厂等工厂搬迁至城北工业区,并采用先进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大污染治理的力度,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污染限期治理;
4、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5、改善能源结构,推广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碳的使用量;
6、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要求汽车尾气都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7、保持街道清洁,减少交通扬尘。
8、加强城市绿化,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干道两侧以及工业区设置防护绿化带,利用植物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飘尘。
第105条 水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对规划区全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处理。
2、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沿吉安河北岸建截污管道。
3、所有工业废水必须在厂内处理达到排入城市管网所需的要求后,才能排入城市管网。
4、糖厂、造纸厂搬迁至北部工业区,采用先进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新生产工艺、治理达标后才能投产。
6、贯彻执行海南省农垦总局《海南省橡胶粗加工布局及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关闭中建农场橡胶加工厂,将中建农场的橡胶集中到城市水源南淀河径流区之外的琼中县乌石国营农场橡胶加工厂加工。
7、与南淀河上游的中建农场协调做好保护城市水源南淀河的工作,尽量减少上游城镇生产生活对南淀河的污染。
8、引进先进工艺,使工厂废水重复利用,有条件的做到废水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搞好废水中的有用物质回收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9、工业废水必须在厂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稀释排放。
10、疏挖整治吉安河,提高防洪标准,建设沿河绿化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