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编者按:九五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我市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一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即将上报省政府审批。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上报审批前,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来信请寄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湖州市建设局规划处收。联系人:周柏华 俞建方,联系电话:0572-2031613 0572-2038863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促进湖州市城市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定。此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第三条 规划层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分以下三个层次:
1.市域
重点确定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化战略、城镇体系布局、工业区整合、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建设、生态环境与流域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问题。
2.市区
吴兴区、南浔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国土面积1567平方千米。重点处理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及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关系。
3.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总面积为336.6平方千米。重点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进行用地布局和项目安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3年~2007年,重点做好实施项目的布局;远期:2008年~2020年,重点协调好城市功能、空间、基础设施等关系,预留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通道。远景:2021年以后的30~50年,重点做好城市空间形态和结构的布局。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指导,确定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优先、市场导向与整合提升、设施一体化、引导与管制相结合的弹性原则。
第六条 约束效力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规划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