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防灾规划
第七十一条 规划目标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以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依托合理的环境功能分区、完善的基础设施,通过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循环经济途径,建立宝山区综合防灾与处置体系。
第七十二条 防洪除涝
宝山区属于水利分片中的嘉宝北片和蕰南片范围,现有长江口83海塘、98海塘,现状海塘已达到较高的标准,在防御标准上达到了城市化地区要求。黄浦江、蕰藻浜闸下段防汛墙全部达到千年一遇标准,但部分水闸标准不高。嘉宝北片现状水面率7.47%和蕰南片现状水面率2.75%。
规划:
1、将罗泾港区段的98海塘从现在的100年一遇的标准加固到200年一遇标准,对于黄浦江、蕰藻浜闸下段部分标准不高的水闸,需尽早分批进行改造,以达到规划标准。
2、为满足区域除涝需要,规划宝山区区域水面率按不低于10%控制。
第七十三条 消防
宝山区现有8座专业消防站。目前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消防设施落后,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对消防的要求。
规划:按消防站的规划布点应以接警后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边缘最远点为原则,结合宝山区的实际情况,在保留现有消防站的基础上,规划新建14座消防站。
第七十四条 抗震
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以上海市地震基本烈度为设防标准,建立完善的宝山区抗震防御体系,完善的避震疏散布局,建立快速高效的抢险救灾及准确的地震预报系统,全面提高城区综合抗震的防灾能力。以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要害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为着重点,提高区域整体抗震能力,全面规划宝山区各系统抗震防御系统,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对策。开展多途径、多手段的综合抗震防灾,因地制宜,一切从宝山区的现状和城市发展需要出发,采用的各项措施要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规划:新建(含扩建、技改)丙、丁类建筑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要求设防;甲、乙类建筑需相应提高设防标准,甲类地震力、抗震措施均按7度区要求,乙类建筑抗震措施按7度区要求设防。
第七十五条 城市防空及地下空间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使城市建设符合人防的要求;以人防工程建设为支撑,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
规划:
1、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以及国家对人防工程的要求,结合宝山的具体情况,按户籍人口人均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计,新城人防工程面积为50.0万平方米。
2、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与人防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防震防灾、环境整治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在人流密集的广场结合城市规划设置地下空间综合体, 以地下空间综合体为核心,通过地下通道、地下街与主要的人防建筑相连。
3、在重要地区规划设置共同沟。共同沟设置在新城重要道路及部分管位紧张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