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宝山城市的长远发展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优化配置资源,统筹城乡建设,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5、《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
6、《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
7、《上海市中心城分区规划》
8、《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
9、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宝山区发展的相关要求与政策文件
10、上海市宝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宝山发展的相关要求与政策文件
第三条 地位和作用
《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4~2020)》是指导本区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区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城规划、新市镇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04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7年。
第五条 规划区范围
宝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陆域与长兴、横沙两岛,总面积为425平方公里。考虑到滩涂围垦利用及青草沙等水源保护范围等要求,此次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476.8平方公里(其中51.8平方公里为青草沙水源保护区)。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协调城乡发展,大力推进“三集中”,逐步形成城乡经济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新格局。
2、坚持统筹发展。协调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系,特别要通过协调,解决地域城乡内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公平问题,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3、坚持环境优先。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的利用,实现社会永续的发展,努力为人类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憩的环境条件。
4、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5、坚持“五个”优化。合理安排城市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突出“五个”优化:即环境生态优化、土地利用优化、道路交通优化、城镇与工业关系优化、人文素质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