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中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1:20000
第133条 指导思想:区域分析、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分期实施;以保为主,合理利用。
第134条 保护特点:点、线、面结合,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结合,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自然风景名胜保护结合,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重视新文化设施建设。
第135条 保护南宋汉中城“ ”形城廊平面。原城门口及现存两段城墙残垣处树立标志;保持古城南北、东西传统轴线及路网格局;保护东门桥、东关正街、南大街三片传统民居。
第136条 对西汉三遗址—天汉楼(古汉台)、东湖(饮马池)、拜将坛扩大保护面积并划定保护范围,对周围环境进行整治,体现“汉”文化历史风韵。
第137条 恢复、建设净明寺院落原有布局及特色建筑。恢复汉南书院西院,保护院内古建筑、古树,对新建筑要进行重新装修以与古建筑协调。恢复河南会馆原来格局和重要设施,修复原有建筑。在扩大莲花池公园用地的基础上,设立标志,记载原瑞王府布局位置、建筑等。
第138条 保护好东关明清一条街的建筑风貌,沿街建筑应分段加以保护。
第139条 修复明珠桥桥栏,恢复桥亭,在虎头桥原桥址处建碑、建亭。
第140条 对城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造册登记、保护,结合自然地貌、水系,增加绿地面积,创造以水为纽带,与市郊风景区、田园风光相辉映的自然环境特色。
第141条 保护好四个风景区,开发旅游景点。天台寺、宝峰寺周围不许建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打通两山联系道路;石门风景区以综合开发利用为目标,重建部分褒斜古道,复制部分摩崖石刻,完善道路、停车等服务设施。南湖-红寺坝风景区要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水体污染,保护山、林、水面。开发道子岭风景旅游。
第142条 加强对市域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龙岗寺、圣水寺、张良庙、武候墓、武候祠、张骞墓、蔡伦墓的建筑环境要严格保护,特别是圣水寺的“汉桂”、武侯墓、祠的古柏、古松等树木要挂牌、造册,防虫防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