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防灾规划图 1:10000
第十八章 城市抗震规划
第161条 汉中市属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是陕西省重点设防城市。
第162条 坚持“预作准备,减小损失”、“以防为主”和“抗、防、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加强工程抗震。
第163条 建设控制标准:建筑密度30-35%;人口密度8000-10000人/平方公里;公共绿地不小于5-7平方米/人;房屋间距不小于1.5倍两侧建筑物平均高度。
第164条 市区分为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危险地段三类抗震分区。有利地段包括铁路线以北和铁路线以南的北环西路到前进路及汉白路以北地区;不利地段包括汉江一级阶地中部、前缘及汉江高漫滩地带;危险地段为汉江低漫滩地。
第165条 新建工程严格按地震基本烈度设防,旧城区建筑逐步进行抗震加固。城市供水、供电、医疗、消防、粮食、交通、电讯七大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
第十九章 城市人防规划
第166条 汉中市为国家级三类人防设防城市。
第167条 规划指导思想是:“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协调发展,提高城市战时防空抗毁能力。
第168条 规划原则是: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立足战略,量力而行;平战结合,注重实效。
第169条 人防重点防护目标有:党政军机关,防空总指挥中枢,生命线系统工程,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区等地段。
第170条 加固、修复原有人防工程,加强维护管理,综合利用,结合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人防工程。
第171条 临战人员疏散的原则是先要害科研单位,后一般单位;先人后物;先弱后强;合理布局集散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