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条 中心区居住用地:集中开发六个居住区,每个居住区约2平方公里,形成规范的新型居住社区,逐步改造现有居住区。提高环境质量。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242公顷。
第34条 中心区行政办公用地:布置在民主街、中山街地段,大河坎布置少量办公区。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5条 中心区商贸金融用地:以中心广场商贸区、人民路商业街和两个分中心为主,同时在各社区中心及城市主要街道也相应布置,设10处批发市场,用地面积276公顷。
第36条 中心区文化娱乐用地:结合城市商业中心,分中心,社区中心及滨江路布置,用地总面积18.4公顷。
第37条 中心区体育用地:在老城区东北处设大型体育场,大河坎东北部新增设体育场用地。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8条 医疗卫生用地:除保留现有医院用地外,新设市级医院2所,区级医院3所,休疗养院一所,并设急救中心及专科医院等。总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9条 中心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依托汉中师院集中布置,规划用地面积112.24公顷。
第40条 中心区工业用地:鑫源布置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他一类工业,城区内现有三类工业应改造、转产,玛钢厂、滨江水泥厂、石灰氮厂、造纸厂、收获机械厂、面粉厂、第二木材公司、饲料公司、汉运司、气象站等有污染工业及建设环境发生变化的单位搬出城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52公顷。
第41条 中心区仓储用地:集中布置于褒河车站,汉中火车站北部布置少量三级转运仓库用地。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布置在褒河车站北部较远地带。用地面积96.6公顷。
第42条 褒城区建设用地主要向南发展。河东店以工业、商贸、服务为主,河西(褒城)以文教、居住为主。居住用地130.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5.6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5.75公顷;工业用地90公顷;公共绿地36公顷。
第43条 铺镇区用地发展向北为主,适当向南发展。南部以商贸为主,北部为行政、文教中心,工业用地分东北、西南两片布置。铺镇区居住用地面积11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58公顷,工业用地60公顷,公共绿地面积40公顷。
第44条 周家坪区发展用地在南环路以北,形成行政办公、科教、工业和居住四个功能区。周家坪居住用地面积14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2.9公顷,工业用地45公顷,公共绿地面积45公顷。
第45条 圣水区用地向北发展,南部和西部为工业和仓储用地,东部以商业、行政、居住为主。成本居住用地面积5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0公顷;工业用地面积50公顷,公共绿地面积1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