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则又是长株潭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华地带,主要涵盖了三市城市规划区和湘潭县城、株洲县城周围地区,人口约为410万人,占区域总人口的32.8%,面积约为4500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6.1%,GDP约为974亿元,占区域GDP的68%。该地区也是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冲突最为激烈的区域,其面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中心城市功能不够强大,城市功能互补性不强;三市发展方向不相协调,郊区或乡镇地区的无序发展,三市结合部金三角地区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和协调;环境污染问题下游累积度高,环境治理工程上下游不协调;基础设施的衔接不合理。因而是区域规划重点关注的空间范围。
二、规划目标和功能定位
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
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综合优势和强大竞争力的主要城市密集区之一。
三、规划构思
规划构思着重以空间发展规律为研究的核心,结合土地、旅游、文化、生态、环境、交通、城镇、产业等多专题的综合研究,在区域层面提出了空间管治的细则,突出四大空间类型的协调:
——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的协调,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区。
——产业集群载体空间的协调,协调不同类型的产业区布局,提出“双核四带”的产业空间结构。
——基础设施导向空间的协调,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如统筹京广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选址与城市的协调。
——城市开发建设空间的协调,处理好不同功能空间的衔接,实现有机过渡,如提出了边缘型空间的概念,即对限制开发区域提出指标控制和建设标准要求。
四、创新与特色
1.为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各地城市群规划和区域规划探索一种新的空间规划范式的尝试。从湖南省战略全局的高度和城市群核心地区的角度来识别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广度和深度,即立足区域三市区域,提出“冉字型”的城镇空间结构,对于城市群核心地区,则在维持“三核”的基础上,提出“一心”的空间控制设想。在方法论上避免了三市分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局限性,从地域整体上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产业布局,整合三市主城区以外的小城镇发展、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布局,从空间上真正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规划认识论上力求体现公共政策性质,实现从完备理性到有限理性思维的转折,对规划编制和法规的改革有所推动。
2.对三市总规进行了整合、提升和凝练,在尊重三市总规框架的基础上,突出了三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地区的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衔接以及总体规划中考虑不够深入的环节,并有选择地重点研究。如从区域角度调整了长沙总规中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布局,取消长沙水厂,下移暮云水厂,规划长沙污水厂从17座减少为7座。
3.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文明发展道路的要求出发,对区域产业区布局进行了有效整合,对区域影响大的竹埠港、下摄司和清水塘等污染工业区提出坚决调整搬迁和治理时限要求。
4.从省级政府的事权要求出发,提出了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监督主体,明确了禁止开发建设地区和划定了生态底线。
5.作为非法定规划,为完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与空间规划的结合与融合作了有益的尝试,满足了区域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空间调控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的需求。
五、实施效果
1.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空间依据,构筑了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动力平台和支撑体系。
2.为湖南省申请获得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如沿江景观路等)提供了科学有力的依据。
3.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各专项规划的科学化以及更加具体的下一层次协调规划(如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三市结合部建设规划)提供了指导。
4.湖南省正在据此将本规划法定化,通过地方立法,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5.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给排水设施、铁路客运专线等)的选址选线提供建议,节约了几十亿元的大量投资,又实现城市发展与区域性基础设施的空间协调、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