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项目投资规划
第七十七条 规划期内,近期需投资37636万元,远期需投入55238万元,总计92874万元(详见表9)。
表9 环卫基础设施投资匡算表(单位:万元)
第七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七十八条 进一步理顺、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在市环卫处指导下,协调高区和经区环境卫生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环卫生产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强化市垃圾处理厂的末端服务功能,保障垃圾处理的质量。并与县级市环卫部门加强联系和业务指导,促进市域范围内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七十九条 加强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巩固环卫专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进专业人才结构。城市管理局和各区环卫部门有关岗位应充实环卫工程或相近专业专门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八十条 加强学习或技术培训,以及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省市环境卫生学术、技术研究、交流活动,学习、了解省内外环卫管理动态趋势。学习掌握省内外兄弟城市环卫部门先进管理经验。
第八十一条 建立区环卫监察队伍,按城市人口万分之三配备监察人员,并配备交通、通讯、取证、记录等必要仪器设备,规范管理手段,加大监察力度,提高管理职能。
第八十二条 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泛宣传国家城镇环境卫生有关政策与法规及威海市的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各种研修班、讲习班、培训班活动系统宣传环境卫生政策及各相关法规条例。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全民环境意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第八十三条 加强垃圾源头管理意义的宣传,对城市居民进行垃圾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工作的解释,近期重点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实施方法,有关要求及相应管理条例。近期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居民和各单位的环保意识。
第八十四条 通过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环卫建设项目专项拨款(即每年拨一定额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贷款、社会融资、中外合资、企业证券等各种渠道与形式积累环卫设施建设资金;市垃圾处理厂建设资金筹措、运用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垃圾社会化服务应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走产业化道路,按市场规律进行操作。
第八十五条 为保障能够顺利达到规划中提出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威海市必须由市建委、环翠区环卫局、市垃圾处理厂等部门牵头,开展相关的专项研究课题,促进威海市环卫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划的文件由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三部分组成。文本、说明书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划自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八条 本文本解释权归威海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