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城市居住区总体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如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卫生条件较好、不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段,尽量接近景观较好、方便交通的地方,尽可能少受噪音的干扰和有害气体、烟尘的污染,居住区要有适当的发展余地。居住区内各种功能不同的建筑群之间要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二)城市各居住区应合理布置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生产及公用设施等。居住区边缘或邻街建筑物要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居住区之间设置城市的主要干道,居住小区之间设置城市干道或居住区级道路,居住组团之间设置居住小区级道路,以此形成防火隔离带,一旦发生火灾,便于阻止大面积火势扩大蔓延,并有利于人员物资疏散、救灾和避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程度。
(三)为了居民生活方便,居住区内一般还设置一些生活服务设施,如煤气调压站等,有的居住区还配备一些具有较小生产性质的建筑。根据居住区建筑物的性质和特点,各类建筑物之间应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居住区内设置的工业企业应属于非易燃易爆和无毒性、无噪声、无污染、运输量不大的无灾害工业。
二、居住用地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至2020年,规划确定14处城市居住片区,包括宋家居住片区、铁北居住片区、八里堡居住片区、绿园居住片区、中心居住片区、二道居住片区、汽车居住片区、南湖居住片区、经开居住片区、高新居住片区、南部新城居住片区、净月居住片区、兴隆居住片区、富锋居住片区。
(一)宋家居住片区
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留出足够的城市发展空间和消防通道,加强各片区的通道联系,提高居住安全质量。严格按规划要求配建居住用地内的消防通道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