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长春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长春市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长春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8-2020)》(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城市规划和消防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指导思想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和科教文贸城市。长春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从长春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汽车城”、“电影城”、“森林城”、“雕塑城”、“科技文化城”等城市特点,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指导实施建设,也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通过实施本规划,不断地完善城市消防等多方面的功能,满足城市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长春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长春市中心城市的作用。
第五条 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长春市城市性质、规模、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规划形成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二、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采取以专业消防为主,企业消防协同作战的消防体系。
三、注重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根据新阶段要求,使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使城市消防的救灾功能逐步增加紧急抢险功能。
四、加强本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发,把握全局,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五、在《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指导下,结合相关专业规划,做到近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第六条 规划重点
改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除和减少重大火灾隐患;优化城市消防站布局,具体落实消防站建设用地并严格管理控制;加强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通信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制定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近期建设规划,适应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依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所核定的2020年长春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45平方公里,区域面积599平方公里。
第八条 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2年,远期为2013-2020年。
第九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规划由长春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长春市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长春市土地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土地管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建设和监督。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