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本次规划,将广府古城保护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历史文化街区与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为城市规划中的紫线范围。
第一条 古城分级保护
第一款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1 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规划为包括护城河、古城墙、边角皮塘在内的环城墙保护带,由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所串联起来的古城历史街区保护带。以“古城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为116.56公顷。占古城规划区域面积的66.53%。
2 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巷及空间环境和古树、景观大树、田园严禁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建筑的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 古街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护现有的传统街巷铺地,其他街巷的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步行街巷采用青砖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柜台商铺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色及暗红色,墙体应为木板壁或清水砖墙。木板壁线脚装饰以传统的黑、靛蓝色几何纹为主。
3) 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色、青灰色、暗红色等其他广府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和青砖屋脊,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墙体线角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广府古城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2.8~3.5M,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5.5 M。
第二款 建设控制地带
1 控制区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规划为:广府古城环护城河大堤以内除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具体范围以“古城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8.65顷,占古城规划区总面积的33.47%。
2 控制要求
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墙面不贴瓷砖,不高、不密、以院落空间和院落绿化为主”的原则。其建筑形式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建设控制地带,新建筑应鼓励低层,且不得超过两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