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四款《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款《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第六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第七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第八款《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第九款《河北省永年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
第十款《广府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3年)
第十一款《永年县广府镇总体规划》(1993年)
第十二款《永年广府城文物保护要求》
第十三款《永年洼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报告》(2005)
第十四款《永年洼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2005)
第二条 规划范围
第一款 本次规划的范围以永年洼四周防护大堤为界,东面南面临滏阳河,北面为洺李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79公顷。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古城外环城大堤以内包括护城河在内的整个广府古城,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5公顷。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第一款 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
将古城池和城中历史街区与周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保护;完整保护古城的传统城市空间格局和城池景观风貌,以及与古城历史典故相关的重要历史场所;整体延续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脉络和保持古城池景观风貌的自然环境背景。
第二款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规划保护包括古城街区肌理、空间布局结构、街巷道路尺度、绿化植被特征、皮塘村野景观、文物与保护建筑等历史信息系统各要素的真实性;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传统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的历史特色。
第三款 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
在保护古城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应充分研究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太极文化、传统城池文化和民俗信仰文化、耕读文化和军事文化的内涵,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和培育;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的保护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