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道路交通
7.2.1 现状
保护区内当前已不允许通行货车,但允许小型机动车通行,
7.2.2 规划
在保护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进行必要的处理,如设计小规模的集散广场、进行绿化分隔或设置传统的入口标志等,起景观引导和空间界定的作用。
保护区内的道路断面按原有道路的宽度进行设计。道路断面大致控制为三类:1、保护区主要道路,断面为8米左右;2、保护区次要道路,断面为5米左右;3、保护区小街巷,断面为2~3米。道路的铺装宜按原有的青石板路面进行修补,重新铺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仿石砼砌块。
8 历史景观的保护和恢复
景观规划的原则是,突出阆中传统风水城市山水城的空间布局,保护和恢复古城明清时期的整体风貌,创造具有川北丘陵地区特有的生态型园林式的城市。
8.1 景观分区
保护区特色景观区包括:传统商业街景观区、传统生活居住景观区、传统文化景观区、滨江休闲娱乐区等。
8.2 江路南段规划
醋房街至管星街滨江段规划建筑基底面积为10828平方米。
在滨江路南段皮坊街和高家坎街南侧恢复古民居院落的原因,考虑到是由于滨江路的修建拆除了皮坊街和高家坎街南侧的古民居院落,破坏了历史景观环境,故规划建议恢复。恢复历史景观的同时,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恢复的原则是尊重历史,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特色。
8.2.1 道路规划
保留皮坊街和高家坎街原有路面,局部损坏严重的地方进行适当修补或替换。向南拓宽至5~6米,允许急救、防洪、搬家和沿街店铺送货车辆能够驶入。皮坊街和高家坎街两侧建筑可以是居住或商业店铺。(图2-10、11)
恢复下华街、中新街和县学坝街等街道与嘉陵江的关系,即街道通过坡道和石阶直接入水。恢复时应尽量发掘出原有石阶,在原有石阶两侧适当拓宽铺以新的仿石石阶,但应保持街的形式,不能太宽,更不能为了照相建广场。
在不影响行洪断面的前提下,同意滨江路从堤外下面通过。堤上宽度4~5米,被下华街、中新街和县学坝街等街道分断后,在中间建筑之间另开小街与皮坊街和高家坎街相连。堤上平时可以作为茶座和休闲观光。
8.2.2 建筑设计
皮坊街南侧建筑的恢复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不应将建筑设计成传统民居大院的形式,建筑的形式、体量、尺度和色彩应当与街北侧现存的民居建筑相协调。特别是屋顶的大小、屋脊标高、坡度、材料和做法应当和街北侧的建筑一致,即使建筑平面是较大的空间,屋顶也应当按传统的尺度分解成几个进行处理,并有高低错落。考虑到地形的高差问题,临皮坊街一侧建筑限高两层,临江一侧建筑限高一层,建筑的高差问题在院落内通过台阶进行处理。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皮坊街和高家坎街北侧建筑高度。沿江立面不能做成商业店面形式,应采用石材或砖砌,并考虑防洪要求加固。
码头造型应古朴自然,采用长方形,不要太花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