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防灾
13.1 避难场所与避难通道
学校、滨江公园是古城区主要的避难场所,在历史建筑密集地段要结合街道设置避难场所,并把这些街道与宅间小巷连接起来,构成避难疏散的通道。
13.2 防灾设施
消防问题在历史街区中要变通的解决,应当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争取居民自救是历史街区消防的原则。
14 分期建设
近期 中期 远期
15 政策建议
15.1 保护政策
(一)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街区制定地方性文物、历史街区保护法规。
(二)当地政府应当制定各项有利于保护工作的经济类政策、行政性政策和法律性政策等,利用经济杠杆协调平衡保护工作。保护区是实施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应当进行特殊扶植和帮助。
(三)保护整治的同时首先应当改善居住生活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四)资金方面提倡“政府出一点,单位出一点、私人掏一点”的方式,保护资金的筹措有多重途径,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旅游发展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贷款和资金、个人资金、开发商资金、招标和拍卖资金、社会集资资金、股份合作资金等等。
(五)设立专门贷款,低于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帮助房屋整治者用于房屋整治和维修。整治过程中尽量考虑保留老住户,外迁新住户。对私房居民,鼓励自己维修,政府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而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收购或置换房产,人口外迁。公房应逐步私有化,房屋产权的私有化和简单化有利于保护的实施。
(六)历史街区保护不应以商业开发为主,应当由政府牵头,给予适当补贴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居民的自主保护意识。
(七)制定实施及管理细则,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监督与管理。保护规划涉及众多方面的问题,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助于协调有关方面的利益并有效地统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使保护工作得以系统进行和有效维持。
(八)政府大力推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政府应当鼓励公众组织民间团体,积极参与保护规划及文物修建。另外,政府应考虑成立古城保护专项基金,为古城保护工作提供长久的经济支持。
15.2 整治措施
1 改善市政设施、美化公共空间 2 拆除违章、不协调建筑,降低人口密度
3 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整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