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区域生态功能分区
为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的差异,将珠江三角洲划定为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中部平原城镇密集区和南部近海生态防护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第四十七条 区域生态功能分区管理指引

第四十八条 区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1)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科学的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的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同时运用环境容量、投资门槛和土地利用效益基准等约束手段,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建设,抑制非农建设无序蔓延。(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应尽量少占用园地、耕地等农用地,应主要通过大力挖掘建设用地存量潜力来满足用地需求。(3)在农村地域,通过撤村并点,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荒山造林、荒地复垦、退园还田等,补充耕地、林地数量,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加强水环境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1)通过给水、排水布局的调整,实现不同用水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确保水源保护地的水质安全。在东江流域,以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白盆珠水库和东江惠州段为区域性水资源保护区,并通过彻底的供水与纳污河道(水体)的分流,严格保护东江调水水质;在北江流域,以北江飞来峡水库以下主干流为主要储备水源,以北江干流为远期储备水源,做好水质保护工作,同时严禁在顺德水道、东平水道、沙湾水道和流溪河等水源保护地河段以及白坭河、西平涌、芦苞涌等主要引水通道上设置排污口;在西江流域,以西江干流、磨刀门水道为集中水源,将西江肇庆河段至磨刀门之间的区域作为水源保护重点,防止上游城镇及工业区对西江的污染,同时协调好珠海、中山、江门之间水源保护关系。(2)综合防治面源污染,进行流域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道水体的生态功能。(3)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采取积极稳妥的工程措施开发利用新的水资源,如海水资源、再生水的开发利用等。(4)规划期内,城市供水标准为人均综合用水量400-600升/日。
3、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1)优化电源结构,主要措施包括:积极接收西电;支持水电和新能源开发;鼓励热电联产,集中力量建设大型骨干电厂;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发展天然气发电;分批淘汰高耗、低效、重污染的中、小火电机组,提高洁净能源比例。(2)加强电网建设,完善分区配电网。完善以珠江三角洲500kV双回内环网为核心,向粤东、粤西、粤北双回路辐射的500KV骨干网架;加快建设外环网,保障发电、受电、输电、配电的安全流畅,优质高效。(3)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LNG计划)的实施,以减少煤炭和柴油的使用,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在深圳建设一座一期规模为370万吨/年、二期规模为600万吨/年的天然气接收站;在珠海建设一座规模为600万吨/年,输送范围包括珠海、中山、广州(含南沙)、佛山、江门、肇庆等的天然气接收站;形成一条联接珠江三角洲九个城市的U形输气干线。(4)规划期内,居民耗热指标2700-3200兆焦/人·年;供电标准为人均综合用电量6000-8000千瓦时/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