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区域文化事业发展
繁荣区域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1)制定并实施区域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加强文化管理立法与执法,健全文化市场,推进文化交流与合作,营造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打造具有现代岭南风格和广东气派的文化精品,开发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优秀文化品牌;重点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包括旅游业、娱乐业、会展业、影视业、体育业、出版业等,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与国际接轨、与世界级城镇群相匹配的文化产业体系。(3)加强区域文化产业设施的建设协作,促进区域文化产业资金流、商品流、人才流、信息流的汇集,营造氛围,激活市场,并通过具体策划、落实相关文化项目和活动,积极推动文化和经济的融合,实现文化产业的效益增值。(4)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以杰出的文化专门人才促进创作繁荣和成果涌现,以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文化名人、名家提升文化品位和形象。(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优化文化资源的配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充分开发和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推进文化产业向全社会开放,倡导文化事业的公共化。
第五十四条 城镇景观风貌营造
以传承和延续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特征和岭南历史文化特色为前提,大力塑造高品质、丰富多彩的社区公共空间和各具特色的城镇景观风貌,形成时代性与地方性相结合、传统美与现代感相辉映的城镇风貌。(1)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流岸线等自然要素,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传统街区等地方“文脉”,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景观风貌设计,丰富城镇文化内涵,增强城镇文化底蕴,塑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城镇建设风貌。(2)通过合理配置的广场公园、尺度宜人的街道空间和高品位的雕塑、小品项目,精心构筑“以人为本”的社区公共空间系统,营造周到、方便、清洁、美观的人居环境。
第五十五条 区域人文环境建设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