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目标六: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
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效益农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融合,使城市与乡村发展成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 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至2020年,人口规模按6500万控制,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按8000万人口规模进行预留。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由目前的5%控制到3%左右,人均建设用地由现状的160平方米控制到140平方米左右。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9300平方公里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2.3%,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660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 生态保育用地规模
大力推行区域绿地建设,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至2020年,生态保育用地规模达到8300平方公里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
第三章 空间发展战略
第十五条 城镇群空间发展总体战略
整合珠江三角洲人口、产业和环境资源,构筑发达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方位拓展与“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以及东南亚地区的交流合作,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有高度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空间载体。
第十六条 战略一:强化中心,打造“脊梁”,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强化广州、深圳、珠海等中心城市作用,聚合“广州-深圳(香港)”、“广州-珠海(澳门)”区域发展主轴的核心功能,打造具有强劲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发展“脊梁”,带动珠江三角洲、全省以至“泛珠三角”整体发展。
第十七条 战略二:拓展内陆,培育滨海,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加快联接内陆省份,特别是“泛珠三角”地区的对外通道建设,扩大与“泛珠三角”其它地区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完善、整合滨海地区交通设施,促进滨海地区产业与功能的聚集和发展,强化与国内其它沿海地区及海外的联系。
第十八条 战略三:提升西岸,优化东岸,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在西岸地区,改善发展条件,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要素聚集;在东岸地区,继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优化城镇、产业布局,促进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十九条 战略四:扶持外圈,整合内圈,推动区域均衡发展
在外圈层地区,通过政策、资金、项目、设施等方面的扶持与倾斜,重点培育地区性中心城市和新兴产业区,在承接内圈层产业与功能转移、扩散的同时,增强对外辐射、服务功能;在内圈层地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发展潜力,优化城镇、产业要素组合,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战略五:保育生态,改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构筑多层次的区域生态支持体系,全面治理环境污染,大力发展集约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城镇空间的网络化、生态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