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案例 >>区域规划 >>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时间:2009-05-19  来源: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九章 重要保障措施

第一百条 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的实体机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

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架构下,成立负责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体性机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省建设厅,按专业、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人员,其职能包括:(1)组织定期修编《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2)参与区域内专项规划的审议与审批;会同省发改委,进行珠江三角洲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3)会同地方政府,协调划定各类空间管治地区,执行省政府确定的空间管治政令;调解各地方政府、省直部门关于城市发展和空间安排上的不同意见和纠纷。(4)通过信息监测、分析和派驻规划督察员,对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提出政策措施与行动建议。(5)向社会各界提供关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的信息,组织公众参与规划,并为地方政府提供技术协助。(6)根据省政府或“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需要,组织开展区划空间发展和城市建设重要课题的研究。

第一百零一条 制定并颁布实施本规划的法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

由省人大制定并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确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综合统筹地位,确定负责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执行机构,明确“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及事权、责任的划分,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既有机构保障,又有法律依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应规定: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法定地位及其编制、审批与实施主体。

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法定地位及其组成方式、职能与协调程序。

3、“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在规划管理事权、责任上的划分。

4、违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及《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完善本规划的实施机制

综合运用政策、规划、经济、科技多种手段等,多管齐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机制,实现协调共进。

1、政策手段——制定共同执行的政策,如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投融资等多方面的区域性政策,为城乡规划、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制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控,提供战略性政策框架,引导生产要素按高效原则实现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2、规划手段——加强规划协调,确保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内的各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充分落实《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方面,各地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及区域性专项规划时,应就与相邻地区有关的内容或可能影响到相邻地区的内容征求相邻地区的意见;在项目建设方面,对需要与周边地区衔接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的项目,应征求相邻地区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且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报请“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

 
上一页 页码:[<< 1 ...29 30 31 32 33 34 >>] 下一页 共34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的资料
· 浅谈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园区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2013-06-18]
· 城市发展规划必须突出环境安全 [2013-06-18]
· 城市发展规划应突出环境安全 [2013-06-17]
· 《承德国际城市发展规划》多项政策促发展 [2013-06-09]
·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即将出台 [2013-04-27]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
关闭欢迎关注都市世界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