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创新
本规划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完整城镇化”与“非完整城镇化”的概念。针对社会上对城镇化概念理解的含混,指出同时兼有职业转换与居住地域转换的城镇化,才是我们所追求、所要实现的“完整城镇化”。实现“完整的城镇化”要远比靠行政建制变更和城镇数量扩张实现城镇化困难得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离土又离村”易地转移与“离土不离村”就地转移的两种城镇化形式将在青岛同时存在,青岛城镇化的实现形式不可能是单一模式。
本规划还首次从国民经济支撑能力和提高文化素质等角度多层面地分析论证了城镇化规划目标实现的成本和支撑条件;首次在确定的城镇化目标下,采用从上至下层层分解的办法进行地域空间上的城镇人口总量再分配,避免了以往在没有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分散规划时规划城镇人口“局部大于整体”现象的出现。首次在工作内容上增加了资源、环境与小城镇关系等章节,强调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实施效果
本规划的编制完成是落实中央“小城镇、大战略”的具体体现,其规划的基本思想已被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采纳,并成为青岛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该市下辖区、县先后编制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借用本规划而进一步阐述青岛小城镇发展战略的文章已多次见著于“小城镇建设”、“山东城乡规划”等刊物上。本规划还为山东省其它市(地)的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提供了学习借鉴的资料,山东省建设厅在全省城镇化现场会上推广了青岛小城镇规划与发展的经验。本规划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有些正在逐步实施落实中,比如:对规划中确定优先发展的重点镇,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了倾斜政策;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原则,有些相邻镇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了协调;自然保护区内小城镇的选址、建设,注意了与保护区整体环境的协调;沿路、追路发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