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区、原则、技术路线与依据
第一条 为将旅游业培养为郴州市国民经济新增长点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促进郴州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使郴州市早日达到湘粤地区重要旅游城市之目标,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通过后即作为郴州市域范围内旅游业发展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条 规划区位置与范围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12°14ˊ—114°14ˊ、北纬24°54ˊ至26°51ˊ,南北长217公里、东西宽194公里,总面积1.94万平方公里。东临江西,南接广东,西界零陵(地区),北连株(洲)、衡(阳)。为三省交界之地,区内省界长500多公里。现辖一个县级市,9个县,249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961个村,189个居委会。
第三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1、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与全国、湖南省、广东省以及周边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与郴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做到总体规划、主要领域规划和概念性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即点、线、面相结合。
2、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旅游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同时贯彻公共事务管理的企业化原则,用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的观念和方法进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管理,以创造一个最有利的旅游发展之区域环境。
3、适度超前原则:郴州市旅游发展要超前于本地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速度和全国旅游发展的平均速度。
4、坚持政府主导、民众参与、官产学民媒良性互动原则,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业发展。
5、可持续旅游原则:注意处理旅游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关系,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协调。
6、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考虑到旅游业发展的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在短期效益的业务和长期效益的业务中间寻找一个良好的平衡点。
第四条 规划的依据和参考
郴州市旅游发展规划主要依据和参考了郴州市、韶关市、湖南省以及国家的各级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相关指导文件和规划与管理规定,以及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文献如下:
1、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0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0年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
5、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3月。
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
7、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与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9、湖南省旅游业十年发展规划 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