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规保障
旅游发展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健全的法规保障。经过多年积累,宜昌市在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度假区(村)、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根据宜昌地区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订和发布了若干与旅游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相信会对度假村旅游业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但总的说来,这些规章制度缺乏权威性、时效性和系统性。
度假村的发展必须纳入法规轨道,应加快度假村法制环境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宜昌旅游业现状,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度假区(村)旅游行业发展的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使三峡•民族文化度假村的发展有法可依。
除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在度假村实施外,度假村还应根据国际惯例和自身发展的特点,在不违背国际经济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制订度假村的行政管理规定,建立起旨在保障外商投资的完备的法规体系。
3、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优惠政策
所谓优惠政策,是指在度假村土地开发过程中,通过在土地、信贷、税收方面采取优惠的措施,来达到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商的吸引力的目的。在国家对开发区优惠政策调整后,政策优惠已不是新时期再造度假区(村)优势的重要条件,相反,基础设施的完善,功能结构的升级,管理服务的国际化等软环境建设才是最重要的条件。在制定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时,着重在制定投资、财政、金融、建设、人事等方面的旅游投资优惠政策上下功夫,如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减免,建立和增加旅游事业费,金融发放低息、长期贷款支持旅游事业等方面的政策,从而营造良好的旅游业政策环境。演化改革,形成人才成长机制,推进旅游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鼓励各行业人力资源向旅游部门的配置和转换。
4、建议措施
(1)建立旅游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在推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在旅游行业内推行ISO9000国际系列标准,建立同世界旅游业接轨的各种标准化体系。
(2)制定行业管理条例。理顺各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关系,明确管委会对旅游行业管理的主导地位,执行实施和监督调整规划方案,定期研究与解决有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3)建立和健全度假村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建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设施维护制度、绿化管护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门票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工商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4)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公司股票上市发行。
(5)建立夷陵区旅游行业协会。作为业主与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桥梁,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三、引资融资
90年代以后,旅游产品的供给非常丰富,旅游者市场也变为买方市场,旅游替代产品的竞争非常激烈。原来那种旅游厅以直接转换为产品,不需要投资的情况已经很少见了,旅游的模式变成了“资源产品提升型”,追求“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的产业结构了。因此,旅游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三峡•民族文化度假村的开发资金来源于宜昌汇华民族文化旅游有阴公司,目前,已有固定资产3800万元,按照建设预算,还有24200万元的缺口。为了保证投资的充足到位,应实行筹资渠道多元化,开发方式多样化的方针。
1、银行贷款
抓住朱容基总理8月在三峡考察的指示(为三峡工程配套项目2贷款亿),向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
2、外商投资
三峡,一方面因其秀美的景色名扬海内外,另一方面,兴建的三峡工程又是一世界的水电工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利用这种知名度争取外商投资是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