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水体、土地、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特别是丘陵地植被和河边湿地的开发活动应严格限制,确有必要的必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另外,房地产开发与旅游资源开发要统一规划,在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开发方向,切实防止、减少污染,确保环境永续利用。
改善水环境质量,沿河工商业、民用污水排放要求达到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提高城镇清洁能源的比例,同时加强管理,有效控制旅游活动带来的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
略下村、五陂花海生态园区及安源镇纪念馆后山生态休憩园区,要科学划分核心保护区、游览休闲区范围,建立隔离带和缓冲带,严格控制环境容量。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有效减少人为的环境破坏。保护区内的植物、动物、水体等,维护生物的生存环境,维护区内的生态平衡。旅游开发项目及接待设施应在缓冲区外围布置,宜建设小规模、低噪声、短周期项目。
四、旅游安全系统规划
整个规划区内要采取各种保护和防护措施,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门票、游乐、食宿、交通等各种旅游收费都应含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消防安全
在各景区景点特别是历史文化建筑、宾馆饭店、现代游乐场所,要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合理配置灭火装置和器材,做好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灭火的应急方案。控制新建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所有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都要满足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在林区设立火警了望监视台,建立和完善防火防灾的监测、预警、消防系统,在山林中每年打防火线。教育旅游者不要在古建筑内和林中吸烟、用火,对野营等用火要进行集中管理。防火重点季节,山林中应严格禁止一切烟火。
(二)建筑及设施安全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整修传统街巷、重要景点建筑等景观,拆除所有不安全的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维持旅游景区外围良好的视觉环境和安全环境。
(三)矿区井道安全
由于区内有挖煤、选矿等企业,对这些企业尤其是在旅游景区附近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矿区井道的安全法规、规定进行要求,保证旅游区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交通安全
严格细致地进行车辆交通行驶安全和各种交通设施安全管理。整个旅游区交通标识、指示清楚醒目,各景区核心区域内严禁机动车穿越,设立机动车禁越区。在景区外围策划出与旅游者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亦可作为紧急避难场。停车场应合理选址,以免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尾气对景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造成安全隐患。
按照交通部门要求,严禁在区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各种形式的商业店铺(交通休息站除外),不允许商贩在路旁叫卖商品、拉拽旅游者,以保证国道及区内主要道路安全畅通。
在安源新区、安源镇、五陂镇等旅游景区交通主干道以外的旅游道路上禁止机动车通行,可向游客出租单人、双人或多人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