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旅游环境保护实施战略
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以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制定腾冲县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通过规划期内对各环境要素的保护与建设,为腾冲县旅游业发展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舒适、生态和谐的旅游环境氛围,实现旅游开发与腾冲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确保旅游开发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主要要素保护目标:在规划实施期间,腾冲县各旅游区大气质量稳定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其中一些重点旅游区,如热海、和顺、火山公园、北海湿地、高黎贡山等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GB3095—1996)。
严格控制人为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源保持在国家一类水质上;旅游区域的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及其中游河段水质达国家二类水标准。
规划期内要全面提高腾冲县的森林覆盖率;加强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和数量稳定;重点保护来凤山森林、高黎贡山森林、北海湿地、热海旅游区和火山公园旅游区、云峰山等重要的风景地段。
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一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控制在50分贝,夜间等效声级控制在45分贝以内;旅游区昼间等效声级控制在45-50分贝,夜间35-40分贝。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卫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垃圾机械化清运工作的速度和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做好垃圾粪便的无害处理与综合利用。县城垃圾清运率达100%,卫生填埋率达60%,农业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加强对生活废水的处理。此外,还要重点做好旅游区的环境保洁工作,努力创造一个优美、洁净的旅游氛围。
在腾冲县域范围内居住的23个少数民族,急需采取措施对它们的文化风情进行保护。如胆扎傈僳族表演队,怀有“上刀山,下火海”绝技的只有九人;另外一些民间艺术也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如腾冲皮影戏几乎已经消失,这些文化都需要通过旅游活动的开展加以挖掘和保护。
9.4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1)法制手段:腾冲县可在贯彻国家现有基本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县情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在完善执法机构建设的同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管理手段:在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设置和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落实旅游环境保护的各种专门、专项保护要求,实现旅游环境保护的“分域管理”、“分域实施”、“垂直管理”、“责任到人”,使旅游环境保护的责权落实到实处。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必须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干预手段。
(3)经济手段:按照国家、省地县的规定对排污大户征收排污费,通过经济杠杆约束排污企业和个人,做好所排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尽量少污染、不污染。另一方面,通过经济利益的转移,鼓励单位、个人或集体完成荒山绿化任务,也是促进旅游环境保护的积极举措。
(4)技术手段: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对旅游区内自然环境进行基础调研、监控和分析,提出对策和措施。如旅游水体污染后的净化处理,退化湖滨湿地的恢复技术,泥石流爆发后的工程处理等等,事前作背景调研、对环境监测作出分析预测。技术手段一般包括生物手段和工程技术两类。技术手段的运用成果应以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为检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