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防灾减灾规划
加强对各旅游企业的安全制度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溺水、火灾、食物中毒、交通安全、暴力犯罪和盗窃事件的发生。
在较为危险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定期对景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加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特别要对黄金周期间游览高峰期防护设施的承载能力加强保障。
建立旅游紧急救援网络联动系统(如110、120),在主要景区(点)设立医疗站和紧急救援专线电话。各旅游景区必须配备常用急救物品,以供临时救急所用。
登山路径危险地段适当加固,并作安全警示。
建立防火组织,明确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大力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制定有关防火管理规定。
设置防火通讯系统,在景区内主要制高点结合风景建筑及森林产业保护,设置险情瞭望台。为防止火势蔓延,可结合景区步行道、溪流等建立防火通道。
在各出入口及避难所设置手提式灭火器。
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分项指标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执行,游泳用水执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中规定的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中的规定。
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放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J—74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公厕粪便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景区绿化率在75%以上。
第三十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措施
计算四明山生态容量和设施容量,控制游客流量与规模。
实行分区管理与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避免人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工作。
应用VERP技术。
严格执法,加强旅游区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保证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资金、人力支持。
第三十三条 环境容量测算
由于四明山规划范围涵盖各种不同类型的景区,无法一一根据各景区及其性质来测算,因此只能根据各镇的山林面积进行粗略估算,得到一个参考数据,然后再通过设施容量来校核,取最小值作为环境容量。
根据四明山核心区的阔叶林地面积,生态容量为92600人/日。
根据四明山核心区的供水量,远期核心区可接待游客量为76000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