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分类保护
1、森林生态环境保护
四明山规划范围内的四明山森林公园、算坑原始森林、东冈山林场等山林都纳入保护规划范围,原则上以山地山麓变坡线为保护界线。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进行旅游开发规划。
2、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的根本措施是修复湖泊的生态系统,因此水环境问题解决的重点将由局部污染治理转向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恢复。
十一、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三十五条 居民调控安置
实施高山梯度转移政策,将部分自然村落规划为旅游村,进行村落景观塑造,促进产业经济提升。
综合规划内村落的分布现状和旅游项目布局,规划分四种类型实行不同的居民调控措施。
搬迁型村落居民点包括四明湖旁的建山村和大园村,横坎头村,及分布在鹿亭乡内分布在高山的自然村落。
控制型村落有莲花村、中村、梁弄古街、四明山镇、大岚镇等规划区内设置旅游新项目的镇区和村落。
在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和鹿亭乡镇区周边集中规划建设远期居民聚居地,或集中配置服务于旅游集镇的农副产品和旅游商品加工基地。大岚镇是未来四明山旅游发展的重要人口补充地,将区内须搬迁村落的居民有序引入大岚镇区,为发展乡村旅游补充服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外来人口调控
对外来投资商、经营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政府需要建立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外来人口租赁后破坏淳朴民风、违章和违反自然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活动,避免景区景点超负荷接待的行为,以免自然资源严重受损;控制外来工商户的经营数额,鼓励当地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开展居民培训,减少旅游经济的漏损,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当地居民的致富;对外来人员要发扬他们对四明山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各种旅游资源的保护,努力消除不利影响,推行外来人口准入制度。
十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三十七条 经济发展的原则
在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矛盾时,经济发展应该让位于资源与环境保护。
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要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合理的利用资源,结合空间布局有效利用资源,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第三十八条 经济结构及其调整
四明山核心区内基本乡镇形成以农业为基础,旅游服务业为支柱的产业发展结构,梁弄镇以发展特色灯具生产为主导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
发展特色旅游,规范与旅游相关的旅游范围灯第三产业的发展。
禁止采石等开采性、破坏性工业的建设,鼓励发展没有环境污染的旅游产品加工工业,尤其是旅游商品生产和手工业。
对社区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吸引劳动力转化到旅游服务和资源保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