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保护措施
1、特级保护区:不得建设任何人工设施,全区禁止游人进入,停耕、禁伐、禁猎,保持原生植物群落不受人为影响。
2、一级保护区:除规划确定的必要景观游览和防护设施外,可按规划床位规模定点安排少量的接待设施,安排必须的机动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应控制游人规模,尽量保持自然环境状况,全区停耕、禁猎、禁伐。
3、二级保护区:区内除机动交通通过外,游人不进入该区游览,保持该区的自然环境状况。区内居民和生产活动应严格控制。不得进行开山采石、挖矿采煤及毁林垦荒等生产活动,全区禁伐、禁猎。
4、三级保护区:允许适当强度的资源开发利用,安排一定数量的接待床位和各类服务、文化、娱乐、市政等设施;安排一定数量的居民居住和社会服务设施,但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规模,全区应加强绿化。
第二十六条 文物古迹保护
1、文物保护:峨眉山文物由出土文物、地面文物和传世文物三部分组成,峨眉山博物馆是风景区专门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
(1)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依据《文物保护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不同保护级别的保护要求进行严格保护。
(2)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也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2、遗址保护:风景区内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不得任意占做它用,其中对保存较完整的寺庙要求严格按照原貌进行修缮和维护,整旧如旧;对现存遗迹不多的寺庙遗址,要求按恢复、维护和保存三种方式进行保护和改造。要尊重历史,塑造原有的历史文化环境氛围。
第二十七条 植被保护:划定五处珍稀植物保护区,总面积17平方公里。
1、冷杉、延龄草、独叶草保护区:雷洞坪——万佛顶。
2、杜鹃花保护区:洗象池——雷洞坪。
3、珙桐、水青树、莲香树保护区:仙峰寺——九岗岭。
4、桢楠保护区:伏虎寺——万年寺。
5、桫椤保护区:伏虎寺——雷音寺。
第二十八条 游人规模控制:采用预约旅游方式控制高峰日游人规模不超过日环境游人容量。
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控制
1、特级、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农、林及工矿生产;
2、二级保护区可保留适当的农业生产,不得进行工、矿业生产;
3、三级保护区可进行适当的农、副和旅游品加工业生产,但应以不破坏环境和景观为宜;
4、外围保护地带保留现有各类生产形式,但应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条 建筑风貌控制:保持现有建筑典型的川西南地方特色,新建设施的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性和民族性,与原有建筑保持风格上的一致。